“隔墙售电”新政“破局”
作者:中能电力 发布时间:2019-12-11 17:32:18 浏览:1604
实际上,这是自2019年以来,“隔墙售电”第三次取得可喜的突破。
早在2017年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中就已明确的“隔墙售电”政策,但在正式推进过程中却遭遇重重阻碍,而作为先行军的分布式市场化试点交易亦迟迟无法推开。
所幸,2019年终于迎来转折。今年5月,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批复了26个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园区试点,充分肯定了“隔墙售电”的发展潜力。
9月,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即使文件并非终版,但仍被“翘首以盼”。
而此次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再次完成升级的《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的正式出台,更是被部分业内人士视为“拐点已至”甚至乐观的认为“隔墙售电”终于迎来“破局”。
那么,被寄予厚望的“隔墙售电”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何分布式市场化试点交易迟迟无法落地?此次发布的文件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又有何不同之处?能否打破行业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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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墙售电”众望所归
所谓“隔墙售电”,就是允许分布式能源项目通过配电网将电力直接销售给周边的能源消费者,而不是必须先低价卖给电网,再由用户从电网高价买回。这一模式可以让能源消费者成为“生产投资型消费者”,赋予他们参与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同时还可以促进电网企业向平台化服务的战略转型,可谓意义重大。
“相比自发自用项目,隔墙售电用户选择灵活,解决了自发自用项目用户用电不稳定这一痛点;相比全额上网项目,隔墙售电可以获得一个相对较高的交易电价;而与常规电力交易相比,隔墙售电是买卖双方都可得利的模式,免交最高电压等级输配费用和交叉补贴减免带来的空间,使得买卖双方都能从中获益”,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如数家珍地告诉能见。
为推动“隔墙售电”长足发展,自2017年起,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2017年3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意见的函,提出: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可以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和组织电力交易的公共服务,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费用(过网费)。
同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就分布式发电遇到的市场化交易程度低、公共服务滞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改革方案。
随后仅一月有余,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能源局综合司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的有关事项。
2018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将分布式能源隔墙售电作为落实能源革命,推动电力改革、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应用能源新技术的重要突破口。
国家电网新任董事长寇伟也曾在职代会上表示,要把国家电网建设成为枢纽型、平台型和共享性企业。不仅是各种发电与用户之间的枢纽,也是各种能源互换的枢纽,让消费者成为生产者。
至此,身兼重任又得到各方认可和支持的“隔墙售电”仿佛近在迟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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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墙售电”难以落地
然而,理想很美满,现实很打脸。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文件在2017年10月发布以来,两年过去了,试点却迟迟无法落地。
“细究下来,其难点主要在于两大方面:1.申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所需材料中诸多文件都需要电网公司出具,电网公司又怎会给与自己争利的项目出具支持文件呢,而文件不全便成为限制试点项目申报的掣肘;2.电网公司对物价主管部门施加影响,使得过网费‘难产’,即便是启动过网费起草研究的地区,电网公司也游说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极高的过网费标准,降低分布式发电项目盈利水平。”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能见。
所幸,一直难以落地的“隔墙售电”在2019年迎来了转折。
今年5月,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批复了26个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园区试点,终于为停滞不前的“隔墙售电”带来了一丝曙光。同时也再次让业内看到了“隔墙售电”的发展潜力。
4个月后,再次传来喜讯。今年9月,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根据文件:35kV以下电压等级、规模≤20MWp的分布式项目,可以与配电网内就近与符合要求的电力用户进行交易;交易电量需要缴纳:过网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这意味着,分布式项目的发电量可以较大范围交易,项目不必再局限于绑定一个用户,而是有多种选择,可以很好的解决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分布式光伏业主的稳定性和电费难收两大顽疾。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江苏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文件明确只有纳入试点的项目才允许实行此交易规则,并且其对过网费的表述依然不清晰。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虽然国网总部在众多公开会议上明确表示支持国家各项电改政策,但尴尬的“过网费”依然让部分地区电网公司不认可完全放开隔墙售电计划。该人士还透露,作为这次省级文件首发的江苏省,也是中国主要电力市场省份,其个别地市不少新上的售电项目均未获得批复。
诸多的不确定性,让仿佛触手可及的“隔墙售电”又一次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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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墙售电”新政“破局”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近4个月之际,被千呼万唤的《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正式出台。
针对业内讨论最激烈的“过网费”定义不清,有可能成为“隔墙售电”的阻碍这一观点,此次正式稿中也有了相关变动。
相比意见稿,正式稿中删除了用户“自主交易,自主决定进入或退出交易市场”的规定。
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中,由意见稿的“按规定收取输配电费”等改为“按规定收取‘过网费’”等。
删除了“省发改委可根据用户侧峰谷分时电价损益情况统筹考虑峰谷电价调整”的内容;
分布式发电项目当月上网电量超出当月市场化交易实际结算电量部分,由电网企业按“当年对应标杆电价收购”改为按“当年对应基准价收购”。
当月分布式交易结算电量低于交易约定的分月电量计划时,用户实际用电量或分布式交易分月电量计划的取小值超出结算电量部分,“由用户以保底供电的价格向电网企业购买”改为“由用户按照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买。”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电量执行偏差,“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和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改为“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同意后”,由所有市场主体共同分摊相关费用。
如今,尽管政策已经打破了“隔墙售电”这堵墙,但是“跨越”这堵“墙”还需电力体制改革提供“攀登”的“梯子”。我们相信,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交易更加市场化,来自电力用户降成本的需求也会倒逼电网公司适应更为灵活的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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